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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阳光护成人尊享版重大疾病保险
一、产品计划
    
被保险人:艾阳光   性别:女    年龄:30周岁

二、保险责任
    1.30种轻症重疾保障:若艾女士确诊首次患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9万元,赔付一次,轻症重疾保险金责任终止,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
    2.30种中症重疾保障:若艾女士确诊首次患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中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给付中症重疾保险金15万元,赔付一次,中症重疾保险金责任终止,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
    3.120种重大疾病保障:若艾女士确诊首次患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主险与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4.轻症重疾或中症重疾保费豁免:若艾女士确诊首次患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或中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主险和附加险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费视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
    5.满期保险金:若艾女士在主险合同保险期届满时仍生存,我们给付满期保险金219380元,主险个痛效力终止,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
    6.身故或全残保障:
      若艾女士身故或全残
     主险:我们按照艾女士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艾女士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已经过保单年数(交费期满后为主险合同交费年数)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附加险:我们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值扣除主险合同“身故或全残保险”后的余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  艾女士事故或全残时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艾女士事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与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7.意外身故或全残体恤金:若艾女士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艾女士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身故或全残,我们在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按照艾女士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艾女士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主险合同交费年数)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体恤金,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三、费率
    阳光人寿阳光护成人尊享版两全保险费率表


四、阳光人寿附件阳光护成人尊享版重大疾病保险费率表


联系人:孙喜
联系电话:18642558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