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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公告

辽宁保监局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筹建宽甸支公司的通知

辽保监筹建〔2015〕98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请设立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宽甸支公司的请示》(辽阳光人寿〔2015〕129号)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筹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宽甸支公司。
  二、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1号)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辽宁保监局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