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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丹东中支对全辖进行合规宣导
    12月13日,新华人寿丹东中支利用早会对全辖进行合规宣导,参会人员共计189人。本次宣导围绕销售合规管理知识展开,主要讲解了《辽宁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重申防范销售误导行为有关要求》。其中对加强销售行为管理、加强产品说明会管理、加强宣传资料管理做了重点强调。
    一、加强销售行为管理
    各机构及其销售人员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不得以“停售”“秒杀”“限时疯抢”“预定利率为4.025%的终身年金产品”为噱头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
 (二)对保险机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作虚假陈述;
 (三)套用“本金”“利息”“存款”等概念进行保险产品宣传,或使用比率性指标与其他同业机构产品以及银行储蓄、基金、国债等进行片面的对比宣传;
 (四)假借赠送保险或产品即将停售等理由进行宣传销售;
 (五)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未来不确定收益作超出保险合同保障的承诺。
    二、加强产品说明会管理
    对于以客户答谢会、客户联谊会、客户沙龙、酒会等任何形式组织召开的含有宣传或销售人身保险产品的活动,均要纳入产品说明会统一管理。
    三、加强宣传资料管理
 (一)业务宣传资料及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材料应由总公司统一设计印制或由其授权的省级分公司印制,其他分支机构和个人不得设计、修改和印制。
 (二)针对保险机构及其销售人员通过微信、短信、贴吧等方式宣传保险产品的,各机构要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确保产品信息披露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内控要求。
银保监局将对无视要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险机构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也要将宣导的内容贯彻落实下去,排除风险让公司经营更加合规。